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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补充规定

    为了进一步做好每学期的奖学金评定工作,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加强素质教育,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使其成为德才兼备的药学专门人才。经研究,现就奖学金评定工作补充规定如下:
    一、各院部应严格执行校学字(1998)第(232)号文件《中国药科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认真做好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二、根据《中国药科大学学生操行考评实施办法》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各院部在进行学生操行量化考评时,可结合本部门开展的工作和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本部门考评细则,报学生处备案后执行。
  三、在奖学金评定中,各院部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开公平的原则。不准抬高整体成绩或某门单科成绩、或者随意改变参评课程。客观公正评价学生在校期间的操行表现,做到每一位学生的各项成绩都有据可查。奖学金初评结果一定要与学生见面,张榜公布,认真听取学生的反馈意见,然后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随着学期的不同,各院部要注意操行成绩在奖学金评定时所占比例为:一、二年级占30%,三、四年级占35%。
    四、凡是参加全国“挑战杯”比赛、江苏省大学生科技创造成果比赛及其他国家级比赛的学生,各院部可为其申报单项奖学金。此单项奖学金与其他等级奖学金不可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