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中央政府出资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学生资助工作的文件精神,现就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条件、程序及奖励标准
见《中国药科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药大学〔2019〕372号)、《中国药科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药大学〔2019〕371号)。
二、名额分配
学院 | 国家奖学金名额 | 国家励志奖学金 名额 | |
| |||
药学院 | 31 | 107 | |
中药学院 | 14 | 49 | |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 16 | 54 | |
国际医药商学院 | 14 | 47 | |
理学院 | 4 | 14 | |
工学院 | 8 | 30 | |
外国语学院 | 3 | 12 | |
基础医学与临床药学学院 | 3 | 9 | |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 2 | 16 | |
“药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学生 | 1 | 0 | |
总计 | 96 | 338 | |
三、材料申报
(一)因《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要提交教育部评审,请各位同学、老师务必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严格按照表格后面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填写。
(二)各学院须在10月13日下午3点前提交相关材料:以学院为单位将《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请以学院为单位按学号排序,一份)、《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请以学院为单位按学号排序,一份)、《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请以学院为单位按学号排序,正反面打印,两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请以学院为单位按学号排序,一份)的纸制文本交到学生工作处办公室(行政楼311室);并将《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电子表格发送至kathyxgp@126.com。
联系人:徐桂萍;联系电话:025-86185422。
四、注意事项
(一)2020-2021学年对应时间为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
(二)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公示时间严格计算应以24小时为准,即开始公示当日当时至第二天当时为一天,如此,学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实际在具体日期上应超过3天。院(系)意见的落款时间应在公示结束后。
(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
(四)奖学金评定学年为2020-2021学年,故在2021年9月转专业学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学生、“拔尖计划”选拔学生、卓工班选拔学生、基地班滚动分流学生、休学学生、留级学生仍在原行政班级评定奖学金。
(五)2020年9月转专业学生、基地班滚动分流学生、卓工班选拔学生,2020-2021学年必修课加权成绩只计算转入专业当学年教学计划安排的必修课程,补修及免修的必修课程均不纳入计算。
(六)高水平运动员必修课期末考试原始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申请奖学金。在此基础上,按照《中国药科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药大教[2012]97号)加上比赛奖励分及训练奖励分,以加分后的成绩来参评奖学金。
(七)享受少数民族录取照顾政策的新疆、西藏学生必修课期末考试原始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申请奖学金,并且只能以原始成绩来参评奖学金。
(八)所有奖学金均由计财处直接划拨到获奖学生用于缴纳学费的银行卡中,请此卡遗失的同学到相关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并及时将卡号告知计财处(行政楼1楼)。
(九)各类表格中“专业”必须使用标准名称。
附件:附件1:关于印发《中国药科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药大学〔2019〕372号).pdf
附件2:关于印发《中国药科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药大学〔2019〕371号).pdf
学生工作处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