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在学校全日制在籍研究生中选聘2022年度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学院 | 药学院 | 中药院 | 生科院 | 商学院 | 理学院 | 基临院 | 药科院 | 外语院 | 工高两院 | 马院 | 总数 |
名额 | 2+1 | 2 | 2 | 2 | 2 | 2+1 | 2 | 2 | 2 | 1 | 21 |
二、聘任期限
聘期一年:2022年5月1日-2023年4月30日。
上一年度的研究生兼职辅导员聘期将于4月30日截止,对于聘期已满、表现优秀的研究生可以续聘,聘用累计不超过两个聘期。
三、选聘条件
1.我校非定向全日制在读硕、博士研究生,报名须征得导师同意。
2.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入校以来未受过任何处分(含通报批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
3.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热爱学生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文字表达能力和协作共事能力。
四、工作要求和考核
1.工作要求。协助学院开展学生思政教育和日常事务管理,具体负责工作由学院安排。要求每人每月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0小时。
2.工作考核。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考核和管理,每月20日前完成考核。考核通过的由学生工作处按照800元/月的标准统一发放劳务费。如有工作量不满、考核不合格者,请用人学院于当月20日前联系学工处王多兵老师报备,将减发或停发该生当月劳务报酬。
3.工作证明。聘期内有人员调整的,及时报学工处。聘期届满、考核合格的由学院颁发任职证明。
五、选聘流程
各学院按照分配名额,根据“个人申请、学院选拔”的原则自行选聘。研究生兼职辅导员一年一聘,每年4月开展选聘工作。
1.报名。在导师同意的前提下,通过本人自荐或辅导员推荐的方式向各用人学院报名。
2.面试。各学院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考察,择优确定人选。
3.报送。各学院于4月26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填报《研究生兼职辅导员信息汇总表》(附件)发送到邮箱1020158080@qq.com。
学生工作处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