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2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本次补偿代偿申请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纸质两份);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纸质两份);
如部分单位不签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需要提供单位不签约的情况说明原件(纸质两份,学生签字、单位盖章);如单位有相关文件规定不需签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那么直接提供发文复印件(纸质两份,学生签字、单位加盖公章)。
3、就业证明原件或二次分配就业证明原件(纸质两份),即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的学生只需提供二次分配就业证明原件(纸质两份)。
4、属于以下情况的学生,需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原件(纸质两份):
(1)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该证明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对暂不能落实工作岗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尚不明确的应届毕业生,本次无需报送,待材料补充完整后年底第二批报送。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上未注明工作服务年限的,须单位另行提供具体工作服务年限的证明原件。该证明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5、请仔细阅读“附件5汇总表填表说明”,并根据申请情况填写“附件2《2022年本专科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一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或“附件3《2022年研究生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一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电子版);
在填写通知附件2、附件3时,就业单位详细地址一栏,必须完整填写省市县乡四级行政区划,不能有空白项。国家规定的河南、湖北、海南、新疆4地的某些省直辖县(其他地区无此类型行政区划),地区级市一栏也不能不填写,需注明“省直辖县”。
6、填写附件6《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人信息采集表》(电子版)
银行卡持卡人必须为学生本人。
7、生源地贷款经办银行为其他金融机构(非国家开发银行),需提供贷款合同扫描件电子版(内有贷款总金额、贷款年限等内容)。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
请以学院为单位于2022年6月15日前将纸质申请材料交至行政楼313办公室,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lf987lf@126.com。
注意事项及说明
(一)基层单位是指:
1.工作地点在县以下(不含县政府所在地)乡(镇、街道);
2.工作地点在县级的乡(镇、街道)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在县城中学从事教育工作、县城医院从事医务工作和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工作等可以纳入代偿申请范围。
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高等学校、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等不属于基层单位;金融、通讯、烟酒、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特殊行业,不属于基层单位。
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城关区、堆龙德庆区、达孜区)外可以报送。
(二)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学院在报送时应强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详实。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应通知学生及时补齐相关证明后再行上报,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
四、开展2023年、2024年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在职在岗情况调查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文件要求,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将分3年发放,2023年6月、2024年6月需对补偿代偿学生在职在岗情况进行审查。
届时请本次所有申请通过的学生分别于2023年6月、2024年6月登录学校网站,在学生工作处-通知公告中查看相关通知事项,并按要求及时提供材料。
附件: 1.附件1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doc
2.附件2 2022年本专科毕业生第一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xls
3.附件3 2022年研究生毕业生第一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xls
6.附件6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人信息采集表.xls
学生工作处
2022年5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