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大学﹝2020﹞137号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搭建辅导员多岗位学习交流和实践锻炼平台,切实培养一支高质量、高水平的高校思政工作骨干队伍,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辅导员轮岗交流工作,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辅导员在学校发展和人才培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是一支素质过硬、朝气蓬勃的队伍。轮岗交流是学校发展和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共同需求,有利于换位思考、增进理解,有利于多岗锻炼、培养人才,有利于避免僵化、便于创新。推进辅导员轮岗交流,旨在调动辅导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学工队伍活力,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轮岗条件
1.在现任职学院工作累计满8年及以上的(不含科级及以上辅导员)一线辅导员必须轮岗交流。因所带班级即将为本科毕业班、休产假、校外挂职、身体原因等情况,原则上可申请延缓一年轮岗交流,特殊情况报学校批准。
2.在现任职学院工作累计满6年、不满8年的一线辅导员(不含科级及以上辅导员),且刚带完本科毕业班的,必须轮岗交流。
3.在现任职学院连续工作满4年及以上的一线辅导员(不含科级及以上辅导员),且目前所带班级为研究生或刚带完本科毕业班的,可自愿申报轮岗或学院推荐轮岗。
三、轮岗程序
1. 8月17日前,启动轮岗工作,各学院做好本院轮岗辅导员及缺编情况的摸底,将辅导员轮岗名单及缺编情况报送学生工作处。
2.学生工作处、人事处对轮岗名单及缺编情况进行汇总、审核。
3.8月18日,学生工作处公布轮岗人员名单及缺编学院。
4.缺编学院、轮岗辅导员参加轮岗工作“双向选择”。
5.辅导员轮岗实行“双向选择”的方式,辅导员可自主选择意向学院,用人学院根据学院需求并结合辅导员的意愿、能力、特长进行匹配和选择。
6.对于在双向选择中未达成选择意向的辅导员,按学校有关规定另行安排。
四、轮岗要求
1.辅导员轮岗工作由学生工作处、人事处牵头组织实施,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内部调动程序进行,做好轮岗工作的组织调配,营造辅导员交流学习的良好氛围。
2.各学院高度重视辅导员轮岗工作,做好轮岗前后学生管理、交接工作,做到无缝对接。对于轮岗期间由于责任缺失、工作不到位造成工作失误,学校将严肃追责问责。
3.各辅导员要以轮岗工作为契机,科学做好职业规划,充分利用轮岗交流契机,加强自身锻炼和学习,提高职业能力和专业素养,走好职业化专业化发展道路。
中国药科大学
2020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