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实施第四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
中青年骨干队伍建设项目”的说明
一、建设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引导和鼓励高校青年思想政治工作干部注重理论水平和素质能力的提升,注重探索和创新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模式,培养一支政治素质过硬、理论功底扎实、工作业绩突出、作风务实清廉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队伍,推出一批理论联系实际的有影响力、说服力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切实提升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
二、项目要求
项目支持对象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具体包括高校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辅导员、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网络文化建设管理干部等人员,要求政治素质过硬、理论功底扎实、工作实效显著、作风务实清廉。同时应当专职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此次人选年龄要求为:截至2020年1月1日,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4年1月1日后出生)。
申报人及团队应当能够承担理论宣讲、实践创新、团队建设和成果转化等主要任务,在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工作中,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注重实干、实践和实效,切实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理论宣讲方面,要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理论宣讲,重点做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至三卷)宣讲工作。实践创新方面,要围绕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实践探索,不断创新方法、手段和载体,形成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团队建设方面,结合工作重点和研究方向,组建10人以上的工作团队或研究团队,培育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较高的理论水平的后备力量。成果转化方面,要提交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工作研究报告或政策咨询报告,编写著作或通俗理论读物,牵头开展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典型工作。
三、申报办法
项目按照高校推荐、地方审定的原则实行限额申报。有意申报的高校,根据工作实际和项目要求,自愿向所在省(区、市)教育工作部门提出申报,登录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网(www.sizhengwang.cn)“高校思政工作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支撑材料。各省(区、市)教育工作部门负责对各高校申报人员进行审核,按照不超过本地区高校数量5%的比例遴选和推荐有关申报人选(按本比例计算,不足1人的,推荐1人),并在保证推荐质量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不同类型高校。原则上最终推荐者来自不同高校。
四、项目管理
1.按照“政治素质过硬、理论功底扎实、工作实效显著、作风务实清廉”的标准,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组织专家对各地各高校推荐的中青年骨干候选人进行集中评议,择优遴选一批优秀骨干予以支持。
2.为保证工作质量,项目严格按照《“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青年骨干队伍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相关考核和管理。
3.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对入选者给与一定额度的经费支持,一次性拨付。经费支出严格按照《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项目所在省(区、市)和高校可结合实际,给予一定的政策、经费配套支持。
附件:1.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青年骨干队伍建设项目申报表
2.“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青年骨干队伍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
中青年骨干队伍建设项目申报表
申 请 人:
所在学校:
(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教育部思政司制
2020年10月
填 表 说 明
一、填写《申报表》前,请仔细阅读我司印发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青年骨干队伍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二、填写说明
1.“出生日期”请按照“X年X月X日”格式填写,如“1976年6月1日”;
2.“职称”请写明具体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如“教授”、“研究员”等,不要仅填写“初级”、“中级”或“高级”;
3.“现任职务”请写明准确职务名称,如“校党委副书记”、“院学工办主任”等,无具体行政职务的请填写“无”;
4.“最后学位”请填写“学士”、“硕士”或“博士”;
5.“工作单位部门”请填写全称,具体至所在院系所、部门;
6.“一线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时间”、“现职务\职级晋升时间”为截至2019年8月的时间,填写格式为“X年X个月”;
7.“住宅、办公电话”请注明区号,如“010—12345678”;
三、《申报表》是遴选推荐主要依据,必须如实填写,文字要简明扼要,数据要力求准确。请用A4纸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所填写内容可附页。
一、基本情况
姓 名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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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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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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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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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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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及研究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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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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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从事思政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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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级晋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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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背景 (自本科起) | 起讫时间 | 学校 | 专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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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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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有工作基础
2-1工作实绩(可附页)
申报人在制度体系建设、工作项目设计、内容形式拓展、手段载体丰富、方法路径创新等方面取得的典型经验及育人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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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近五年工作获奖励情况
(注:获奖名称请写明全称。)
序号 | 获奖名称 | 授予单位 | 获奖时间 | 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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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近五年工作代表性成果
(注:代表性成果包括实践创新、理论研究成果和各种活动及载体等,成果名称请写全称。)
序号 | 成果名称 | 成果形式 | 第一完成人 | 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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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来规划
3-1理论宣讲(可附页)
包括宣讲主题,前期基础和未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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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实践创新(可附页)
包括实践主题、工作思路及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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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团队建设(可附页)
包括团队成员、建设思路及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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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成果转化(可附页)
包括预计成果、转化形式及预期效果。(注:转化形式包括调研报告或政策咨询报告、高水平著作或通俗理论读物、典型工作案例和成效突出的育人载体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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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申报优势(可附页)
申报人所具备的优势和特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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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条件保障(可附页)
包括申报人所在地方或高校所能提供的政策、条件、平台、经费等方面配套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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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荐意见
申报人所在学校党委的推荐意见和对本表所填内容真实性的承诺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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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教育工作部门推荐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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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青年骨干队伍建设项目”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把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引向深入,切实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努力提升队伍的素质能力和工作质量,着力培育一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力量,特设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青年骨干队伍建设项目”。
第二条 为保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青年骨干队伍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加强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青年骨干的培养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支持范围
第三条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青年骨干队伍建设项目”支持对象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具体包括高校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辅导员、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网络文化建设管理干部等人员。
第四条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青年骨干队伍建设项目”每年委托10名思政工作干部开展相关工作,支持期为2年。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五条 纳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青年骨干队伍建设项目支持范围的思政干部的主要职责:
1.理论宣讲。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展理论宣讲,每人定期到高校开展理论宣讲。
2.实践创新。围绕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实践探索,不断创新方法、手段和载体,形成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每人定期举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热点难点问题、前沿性规律性问题理论工作研讨会。
3.团队建设。结合工作重点和研究方向,组建10人以上的工作团队或研究团队,培育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较高的理论水平的后备力量。项目支持期内,团队成员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取得突出育人实效,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某一方面产生较大影响力。
4.成果转化。每人定期提交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工作研究报告或政策咨询报告。项目支持期内,编写著作或通俗理论读物。牵头开展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典型工作,取得突出成效的育人载体及活动。
第四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青年骨干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为人师表。
2.理论功底扎实。深入学习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具有较高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理论造诣。扎实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研究,能够有效开展理论宣传阐释。立足高校教育改革实践,深入研究回应师生关心关注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不断推动理论学习教育。
3.工作实效显著。长期从事高校一线思想政治工作,在制度体系建设、工作项目设计、内容形式拓展、手段载体丰富、方法路径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推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构建一体化育人体系方面积极探索,创造了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典型做法和经验,育人成效明显。在团队建设中,作为团队骨干力量,在团队成员专业发展和后备人才培养方面,发挥突出作用。
4.作风务实清廉。工作务实,作风民主,公平公正,生活正派,情趣健康,为人清正廉洁,在师生中有广泛的认可。
5.其他条件要求。专职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截至申报当年1月1日,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
第五章 遴选程序
第七条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青年骨干队伍建设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由各高校向所在地省级教育工作部门提出申报,由各省级教育工作部门负责遴选和推荐。
第八条 有关高等学校根据核定的申报名额、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本校实际情况进行推荐,并提交申请书。学校党委应对申请人的育人工作能力进行评定,提出审核、推荐意见。省级教育工作部门应对本地区申报人员进行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
第九条 教育部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青年骨干队伍建设项目专家库”,由相关领域专家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遴选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
第十条 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议,提出初选推荐名单;再针对初选入围者组织现场答辩,择优提出建议支持人选。
第十一条 教育部对建议支持人选进行审批,确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青年骨干队伍建设项目”入选名单并进行公示。
第六章 支持措施
第十二条 教育部给予入选者每人一次性工作经费支持。
第十三条 经费支出严格按照《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各申报高校负责经费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各地各高校结合实际可给予相应配套经费支持。入选者列入学校高水平人才序列管理。
第七章 考核管理
第十五条 培育支持期内,入选者每年6月31日前须提交《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青年骨干队伍建设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并附相关材料。前三项为培育期内年度考核目标,后两项为2年结项考核目标。具体量化标准如下:
1.到高校开展理论宣讲5场以上。
2.举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热点难点问题、前沿性规律性问题理论工作研讨会1次以上。
3.提交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工作研究报告或政策咨询报告1份。
4.支持期内,至少2名团队成员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取得突出育人实效,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某一方面产生较大影响力。
5.支持期内,编写著作或通俗理论读物1-2部。牵头开展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典型工作1-2项。取得突出成效的育人载体及活动
第十六条 教育部组织专家对入选者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采取会议答辩的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 专家实事求是地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教育部综合专家意见后确定成果是否通过年度考核。
第十八条 年度考核合格者,列入下一年度继续支持;考核不合格者,给予通报并责成整改,直至终止项目支持。
第十九条 本计划支持的对象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等理论研究成果,均应注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经费资助”字样。
第二十条 支持期结束,入选者须提交《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青年骨干队伍建设项目总结报告》,并附相关支撑材料,包括工作成效、典型案例、研究报告、系列论文等。教育部将组织专家进行结项考核,考核方式、原则与年度考核模式一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支持项目”资格:
1.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或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2.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调离一线思想政治工作岗位或教学、科研岗位的。
3.违反学术道德或职业操守的。
第二十二条 有关部门和各申报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做好对获资助者的跟踪管理,严格考核,大力支持其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