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一站式”学生社区场地借用管理办法
为提高中国药科大学“一站式”学生社区活动场地的使用效率,确保学生社区场所可以更好地发挥育人作用,更好的服务师生,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服务管理单位:学生工作处、团委、各学生社区工作站
二、场所开展范围:
面向全校师生开放使用,范围为各社区内所有多功能活动室(如药大青年之家、社区多功能活动室),可用于学生党建、主题教育、志愿培训、心理辅导、学术交流、学业指导、谈心谈话等活动。
三、场地借用流程
学生社区活动场地借用实行预约制,请有需要的师生至少提前24小时预约,审批成功后即可使用。申请流程如下:
1.登录中国药科大学企业微信,点击“工作台”
2.进入“工作台”后,点击“会议室”
3.在“会议室”中选择地点:南京-学生组团-全部楼层
4.选择预约时间
5.填写参与人及事由
6.提交会议主题
7.等待审批
8.审批完毕,预约成功
四、社区开放安排(寒暑假除外)
(一)开放时间
多功能活动室:每日9:00-21:00
药大青年之家:每日8:00-23:00
(二)开放场所
社区 | 房间号 | 名称 | 功能 |
文轩苑 (A组团) | A5-101 | 辅导员工作室 | 综合事务协调、处理 |
A5-102 | 心灵驿站 | 心理咨询/谈心谈话 | |
A5-103 | 成长活动室 | 学业帮扶/职业规划 | |
A5-104 | 党建活动室 | 党建引领 | |
A8活动室 | 药大青年之家 | 团建引领/学习交流 | |
文菁苑 (B组团) | B1-101 | 辅导员工作室 | 综合事务协调、处理 |
B1-102 | 学生社区功能活动室 | 党建引领/学业帮扶 | |
文萃苑 (C组团) | C2-104 | 辅导员工作室 | 综合事务协调、处理 |
C2-105 | 党建引领活动室 | 党建引领 | |
C2-106 | 养正育心活动室 | 心理咨询/谈心谈话 | |
C2-107 | 团学青年活动室 | 三微讲堂理论课录制 | |
C4活动室 | 药大青年之家 | 团建引领/学习交流 | |
C6活动室 | 药大青年之家 | 团建引领/学习交流 | |
文澜苑 (D组团) | D6-101 | 辅导员工作室 | 综合事务协调、处理 |
D6-106 | 药苑青家 | 学习研讨 | |
D6-107 | 心语心悦心理工作室 | 座谈交流/心理咨询/心理团建 | |
D6-108 | 雁鸣网络思政工作室 | 网络育人 | |
D4活动室 | 药大青年之家 | 团建引领/学习交流 | |
文枢苑 (E组团) | E3-104 | 辅导员工作室 | 综合事务协调、处理 |
E3-102 | 乐创工作室 | 创新创业/学业指导 | |
E3-103 | 药苑青家 | 学习研讨 | |
E3-105 | 近邻先锋党建工作室 | 党建引领 | |
文枢苑(E5) | E5-102 | 辅导员工作室 | 综合事务协调、处理 |
E5-103 | 文艺活动室 | 学习研讨 | |
E5-105 | 开卷有益读书室兼心灵驿站活动室 | 阅读交流/谈心谈话 | |
E5-106 | 党建活动室 | 党建引领 | |
文昌苑 (F组团) | F5-121 | 辅导员工作室 | 综合事务协调、处理 |
F5-122 | 灯塔职业规划工作室 | 生涯规划/职业发展 | |
文思苑 (G组团) | G组团值班室对面新改造的公共区域 | 辅导员工作室 | 综合事务协调、处理 |
文思苑学生社区 | 党建引领/谈心谈话/会议室 | ||
G4-103 | 忘忧驿站 | 谈心谈话 | |
远志青年工作坊 | 青年活动室 | ||
文华苑 | H3-101 | 辅导员工作室 | 综合事务协调、处理 |
H3-102 | 美育讲堂 | 党建引领 | |
H3-103 | 心灵驿站 | 心理咨询 | |
H3-104 | 生涯码头 | 生涯规划 | |
文正苑 | H5-101 | 辅导员工作室 | 综合事务协调、处理 |
H5-102 | 党建活动室 | 党建引领 | |
H5-104 | 心语活动室 | 心理咨询/谈心谈话 | |
H5-106 | 职业发展室 | 职业规划/学业帮扶 |
五、场地借用注意事项
(一)按照“先预约后使用、先到先得、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统一安排,审批人在审批时发起讨论、建立群聊。若活动时间发生变动,请提前在企业微信群聊中联系审批人。对已预约但累积未开展活动超过三次的个人视情况纳入学生社区场地借用“黑名单”。
(二)借用场地单位需遵守本办法,严禁以校内单位名义申请场地供校外机构进行商业活动,如查实违反规定,将报学校处理。
(三)借用责任人确保使用场地时不得损坏场地内设备设施,如有任何损坏情况,借用责任人需照价赔偿。
(四)如遇特殊情况各社区工作站负责人可对借用单位的时间安排进行调整,已经审批的各类活动如遇学校重要活动使用,请服从学院统筹安排。
(五)如有违反以上管理规定,视情况严重程度,各社区工作站有权限制一定时间的借用申请。
(六)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所有。
中国药科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