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中国药科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办法》《中国药科大学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选聘与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及我校学生工作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现面向全校教师选聘2024-2025学年学生社区教师兼职辅导员,深入学生社区开展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聘安排
(一)选聘对象
校内在职在岗教师。
(二)选聘人数
各学院选聘学生社区教师兼职辅导员人数不超过如下人数:
学 院 | 教师兼职辅导员人数 |
药学院 | ≤9 |
中药学院 | ≤6 |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 ≤4 |
国际医药商学院 | ≤4 |
理学院 | ≤3 |
工学院 | ≤3 |
基础医学与临床药学学院 | ≤3 |
外国语学院 | ≤3 |
全国重点实验室 | ≤3 |
(三)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热爱学生社区,有高度的事业心、工作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方向,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较高的政策水平,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4.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调查研究以及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5.身心健康,能够胜任兼职辅导员岗位工作任务,积极深入学生社区开展各项工作。
(四)选聘程序
1.岗位报名。符合任职条件并有意应聘的教师,填写《中国药科大学学生社区教师兼职辅导员申请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于9月19日前将申请表交至应聘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每位应聘教师最多可应聘两个学院岗位)。
2.面试考核。用人学院成立选聘工作小组,按照选聘学生社区教师兼职辅导员的基本条件,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和面试工作,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在学院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24日前将纸质申请表(附件1)报送学生工作处,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602784952@qq.com。联系人:邓元卿,电话:86185910。
3.批准上岗。学生工作部、人事处审定无异议后确认选聘名单。相关学院做好学生社区教师兼职辅导员的业务培训和岗前谈话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工作聘期一般为一年:2024年10月至2025年9月。考核合格根据个人意愿可以续聘。
2.学生社区教师兼职辅导员每个月须深入学生社区开展各项工作不少于2次,要充分发挥教师专业优势开展专业实践、学业辅导、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并及时撰写工作日志,对开展的工作做到有台账记录。相关工作要求、工作职责、考核详见《中国药科大学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选聘与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药科大学教师兼职辅导员考核办法》(详见学工处网站http://xgc.cpu.edu.cn/8730/list1.htm)。
3.对于研究生人数较多的学院,本次选聘的学生社区教师兼职辅导员重点面向研究生开展思政教育工作。
4.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社区教师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动员责任心强、工作能力强的优秀教师报名,把自愿并适合从事学生工作的优秀教师选聘到兼职辅导员岗位上。
5.各学院要坚持“以德为先、择优录用”的选聘原则,严格按照选聘条件、选聘程序开展选聘工作,切实做到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并切实做好学生社区教师兼职辅导员的考核和管理工作。社区教师兼职辅导员工作成效也将纳入学院学生工作,在年终考核中予以综合评定。
附件:
2.2024-2025学年学生社区教师兼职辅导员信息汇总表.xlsx
学生工作部(处) 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9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