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3号)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代偿工作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向学生
2024年毕业生(含11月15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学生)
二、审批条件与要求
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代偿的毕业生,必须同时满足区域范围、基层单位和工作岗位的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4版))。
三、补偿代偿标准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四、申请流程
(一)2024年起,中央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全面通过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s://jcjy.xszz.edu.cn/loginHome)开展,包括应届生申请、复核及在职在岗确认,学生无需提交纸质版。(详见附件2《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2.0.0)》)
(二)毕业生须在10月13日前在系统提交申请,学院须于10月20日前完成审核,学校将于11月1日前完成审核。请学生及时查看审核结果;如需修改,请于11月5日前提交。
(三)为便于后续资金的发放,请学生填写附件3《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人信息采集表》(电子版),银行卡持卡人必须为学生本人。以学院为单位于2024年10月13日前发送至lf987lf@126.com,邮件应命名为:学院-基层就业申请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学院应强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二)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4年毕业生,未能在10月13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也须在2024年10月13日前预申请,上传现有材料;申请被驳回后,待岗位确定后上传,在2025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根据国家要求时间另行通知),但要求毕业当年必须要先申请才可申请复核。
(三)当审核过程中学院/学校/全国审核人员中任何一方有驳回操作,系统都会通过短信通知学生,学生应及时根据审核意见再次修改提交。若全部审核通过,系统也将发送短信进行通知。
六、开展2025年、2026年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在职在岗情况调查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将分3年发放,2025年、2026年需对补偿代偿学生在职在岗情况进行审查(根据国家要求时间另行通知)。
届时请本次所有申请通过的学生分别于2025年、2026年登录学校网站,在学生工作处—通知公告中查看相关通知事项,并按要求及时提供材料。
附件:1.附件1 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4版).doc
2.附件2 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2.0.0).pdf
3.附件3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人信息采集表》.xls
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