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中国药科大学博士生优秀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药大学〔2015〕231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24年博士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学 院 | 博士生人数 | 博士生优秀奖学金名额(上限) |
药学院 | 383 | 192 |
中药学院 | 226 | 113 |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 127 | 64 |
国际医药商学院 | 60 | 30 |
理学院 | 53 | 27 |
工学院 | 79 | 40 |
基础医学与临床药学学院 | 109 | 55 |
全国重点实验室 | 206 | 103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1 |
生物药物学院 | 15 | 8 |
体育部 | 0 | 0 |
总 计 | 1259 | 633 |
备注:
1.各学院博士研究生统计数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一、二、三、四年级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不含留学生、委培、延期毕业、休学、保留学籍、旁听课程、提前听课学生。
2.名额原则上按照四舍五入的方式取得。
3.因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人数较少,故隔年分配1个名额。2023年未分配名额。
二、评审有关说明
(一)学生参评须导师知情并同意。
(二)2024年博士生优秀奖学金成果认定的时间由各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学院实际,集体讨论决定,并告知本学院所有研究生,本学年成果认定时间范围不可与上一学年重复(本次评选涉及到学年指的是2023-2024学年)。
三、材料申报
各学院须在11月5日前提交相关材料:
(一)本年评审委员会成员及评审细则如有变化调整的,请将纸质文本盖学院章后的扫描件PDF版本发送至邮箱lf987lf@126.com。
(二)因数智学工平台在建设中,请各学院以EXCEL表格形式(包括学院、学号、专业、姓名)将资助名单发送至邮箱lf987lf@126.com。
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