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1号)、《关于印发<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药大学〔2019〕379号)文件精神,现将追加名额后的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学 院 | 硕士生 国家奖学金名额 | 博士生 国家奖学金名额 |
药学院 | 49 | 16 |
中药学院 | 24 | 9 |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 14 | 5 |
国际医药商学院 | 18 (含2+2辅导员专项) | 3(含马克思主义学院药学教育学专业) |
理学院 | 13 | 2 |
工学院(含卓工班) | 10 | 3 |
基础医学与 临床药学学院 | 19 | 4 |
多靶标天然药物全国重点实验室 | 17 | 9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 |
生物药物学院 | 1 | 1 |
体育部 | 0 | 0 |
备注:
1.各学院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统计数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一、二、三、四年级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不含留学生、委培、延期毕业、休学、保留学籍、旁听课程、提前听课学生。
2.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时,根据各学院当年小数部分取舍情况统筹分配。
3.因马克思主义学院药学教育学专业博士人数较少,故将该专业的博士数并入国际医药商学院博士总数进行名额分配;该专业博士参加国际医药商学院博士国奖评选;学生须按照《国际医药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参选。
二、评审有关说明
(一)学生参评须导师知情并同意。
(二)学位论文开题或中期考核未通过的学生取消获奖资格,获奖名额顺延。
(三)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1号),在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时,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向急需高层次人才倾斜,向工程硕博士倾斜。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成果认定的时间由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院实际,集体讨论决定,并告知本学院所有研究生,本学年成果认定时间范围不可与上一学年重复(本次评选涉及到学年指的是2023-2024学年)。
三、材料申报
各学院须在11月17日前提交相关材料:
(一)本年评审委员会成员及评审细则如有变化调整的,请将纸质文本盖学院章后的扫描件PDF版本发送至邮箱lf987lf@126.com。
(二)因数智学工平台在建设中,请各学院以EXCEL表格形式(包括学院、学号、专业、姓名、学历层次)将资助名单发送至邮箱lf987lf@126.com。
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