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违纪处分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药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试行)》(药大学〔2017〕143号)文件精神,现就2020-2021学年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校期间因违纪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且处分期已满的学生(处分期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处分期未满的2021届毕业生可提前申请解除。
二、申请条件
(一)受处分者在处分期能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并积极改正,有明显进步且无违纪行为,各方面表现良好;
(二)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自作出处分决定之日起满6个月的,可申请解除处分;
(三)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自作出处分决定之日起满12个月的,可申请解除处分。
三、工作程序
(一)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辅导员提交《中国药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申请表》(见附件),汇报自己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和实际表现。
(二)民主评议。辅导员组建班级评议小组并开展民主评议,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并报学院研究。
(三)学院研究决定。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进行讨论研究,对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作出解除处分决定,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对记过、留校察看处分作出解除处分建议,报校学生违纪处分小组研究。
(四)学校研究决定。校学生违纪处分小组组织评审,对记过、留校察看处分作出解除处分决定。
四、相关要求
(一)严格审查
解除学生处分是推进依法治校、保障学生正当权益的重要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及时通知违纪学生了解相关事宜,进一步掌握违纪学生思想状况,认真审查违纪学生是否符合解除条件,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纪律教育工作。
(二)材料报送
1.电子版材料。附件2“2020-2021学年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申请汇总表(内含2栏)”电子版汇总表。
2.纸质版材料。
(1)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申请表(附件1);
(2)原处分决定复印件;
(3)处分期表现情况说明(不少于500字,需学生本人和辅导员签字,学院盖章);
(4)民主评议会议记录;
(5)其他支撑材料。
“记过、留校察看”两类处分解除申请材料纸质版交至学工处,“警告和严重警告”两类处分解除相关材料学院自行留存。
各学院请于5月31日下班前,将相关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报送学工处。逾期作弃权处理。
联系人:单春林,025-86185268,行政楼309办公室。
附件:1.中国药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申请表
2. 2020-2021学年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申请汇总表(2栏)
学生工作处
2021年5月18日
附件2:2020-2021学年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申请汇总表(内含2栏).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