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文件要求,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将分3年发放,每年需对补偿代偿学生在职在岗情况进行审查。
目前,2019届补偿代偿毕业生已连续2年获得补偿代偿金,本次在职在岗情况审查通过后,教育部将拨付第3年补偿代偿金;2020届补偿代偿毕业生已获得1年补偿代偿金,本次在职在岗情况审查通过后,教育部将拨付第2年补偿代偿金。
一、调查对象
我校2019届、2020届已确定具有基层就业补偿代偿资格学生。
二、提交材料
1.2021年仍在原单位工作,或在单位内部微调但仍符合国家补偿代偿政策的毕业生需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填写调查表时请注意查看“填表注意事项”,见调查表附页)(仅需提供彩色扫描件)、《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情况审查表》电子版(附件5或附件6)。
2.2021年离岗或换岗,不再符合国家补偿代偿政策的毕业生(包括考研或换岗至工作地点、岗位不符合国家补偿代偿政策的单位等情况)需提交:《毕业生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见附件4)(仅需提供彩色扫描件)。
3.2021年更换工作单位,且新的工作地点、岗位和服务年限仍符合国家补偿代偿政策的毕业生需提交(需同时提供彩色扫描件和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以快递方式邮寄):
(1)情况说明原件(学生签字、加盖新单位公章)1份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新单位公章)1份
如部分单位不签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需要提供单位不签约的情况说明原件(学生签字、单位盖章);如单位有相关文件规定不需签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那么直接提供发文复印件(学生签字、单位加盖公章)。
(3)《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原件1份(见附件3,填写调查表时请注意查看“填表注意事项”,见调查表附页)
(4)《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情况审查表》电子版(附件5或附件6)
4.属于以下情况的学生,需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原件(纸质两份):
(1)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该证明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上未注明工作服务年限的,须单位另行提供具体工作服务年限的证明原件。该证明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提交方式
以上材料请务必在2021年6月15日之前提交:
1.发送彩色扫描件
Email:396409563@qq.com
注意:邮件和附件名称请以“姓名+20XX届毕业生+联系方式”命名。
2.快递邮寄
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龙眠大道639号中国药科大学行政楼311室;邮编:211198;收件人:孔老师;联系电话:025-86185422。
四、注意事项
1.参与2021年在职在岗调查的2019届和2020届基层就业代偿毕业生,经审查合格后,可继续享受补偿代偿资助;
2.未在规定时间内(2021年6月15日之前)提交在职在岗调查材料且学校联系不到本人的,视为毕业生本人已离职或放弃补偿代偿资格;
3.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外,对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原单位且新单位不符合国家补偿代偿政策的毕业生,应主动向学校申请取消代偿资助资格。对于不再符合国家补偿代偿资助政策,又没有及时向我校提出取消补偿代偿资助申请的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4.对于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由本人偿还剩余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5.对于弄虚作假的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补偿代偿金外,还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附件:1.2019届已确定具有基层就业补偿代偿资格学生名单.xls
2.2020届已确定具有基层就业补偿代偿资格学生名单 .xls
5.2019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情况审查表.xls
6.2020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情况审查表.xls
学生工作处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