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我校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编辑:发布日期:2021/09/23浏览量:866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和《中国药科大学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药大学〔2020261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方式及标准

(一)资助对象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注:高等学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二)资助方式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可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减免须退役复学后申请。

2.直招士官可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3.退役士兵可申请学费减免。

(三)资助标准

1.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2.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3.资助年限按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如学生留级,则资助年限按原学制计算;如学生转专业,则资助年限按现专业学制计算。

二、申请程序

(一)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程序

1.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Ⅰ》,一式两份。

2.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Ⅰ》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Ⅰ》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3.学生将《申请表Ⅰ》原件(一式两份)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提交至学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4.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学校计财处对《申请表Ⅰ》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Ⅰ》上加盖计财处公章。

在校生请先自行去计财处盖章后,再将《申请表Ⅰ》原件(一式两份)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提交至学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学生材料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学费减免申请程序

1.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高校的入学新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Ⅱ》。

2.学生将《申请表Ⅱ》交至征兵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3.学生将《申请表Ⅱ》原件提交至计财处加盖公章后,再将《申请表Ⅱ》原件和《退役证书》复印件,提交至学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三、报送材料

(一)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学生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

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2份,申请学生通过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打印本表(手填及复印无效)】;

特别说明:原则上《申请表Ⅰ》中学生开户银行账户信息需填写与学校绑定的银行卡账户信息;若毕业生注销与学校绑定的银行卡,则需填写本人任意一张银行卡信息,并自己查询此银行卡的联行号,用铅笔在《申请表Ⅰ》“学生银行账户信息”处备注。

3.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二)学费减免申请学生

1.复学证明(或学籍异动表)复印件1份;

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1份,申请学生通过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打印本表(手填及复印无效)】;

3.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1份;

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主就业,考入我校的入学新生需要提供)

备注: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以及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均为一次性申请,学费分年补偿。除申请当年之外,其余学年均需提供在读证明(纸质版)。请于每年1010日前(节假日顺延)自行提交至江宁校区行政楼313办公室。

四、报送方式及时间

请各学院于1013日下午3点前将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材料(纸质版)交到江宁校区行政楼313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6185422

 

附件: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

      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注释:申请表I和申请表Ⅱ仅为提供的样表,申请学生需通过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并打印申请表I和申请表Ⅱ(手填及复印无效)

 

 

 

                                           学生工作处

2021923

附件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样表).doc

附件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