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是确定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和社会资助对象,评定各类助学金的重要依据,为了保证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确保资助到位,现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立及更新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及更新档案时间
每年9月份,根据认定结果,更新原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新建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在籍在读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界定标准见《关于修订〈中国药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药大学[2019]179号),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参照此办法执行。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界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一卡通”消费过高或消费明显不足、但经常在外大额就餐(请客、大吃大喝)、吸烟者。
(二)平时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的。(如穿名牌服装、佩戴贵重金银首饰、使用高档化妆品、沉迷网吧、卡拉OK厅等娱乐场所等)。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程序和管理办法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程序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民主评议→学院审核→建档(保存相关资料备查)→汇总后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每学期可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若发现被列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同学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四)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五、注意事项
各学院须认真、细致地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建立及更新工作,切实做到公平、公正,不得遗漏。
(一)办理贷款的学生(含2021级新生),必须在同一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之内。学生务必于新学年开学后参加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请辅导员学年初记录好拟新办校园地贷款学生名单、续贷校园地贷款学生名单,并对其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才具备办理贷款资格。部分学生已线上新办申请校园地贷款,可提供相关截图给辅导员。
(二)经核实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七类学生”,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七类学生包括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名单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导出,具体名单经整理后下发至学院。
(三)及时将受洪涝灾害影响严重,经核实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四)拟申请各类助学金的学生也必须在同一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之内(研究生国家助学金除外)。获得当学年瑞华春雨新生助学金的学生,需要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生。
六、材料上交
学生登录学工平台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应用中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经辅导员在线审核学生材料、评定学生困难认定等级,学院资助管理员审核(10月15日前),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到截止时间后,系统会自动关闭,请务必按时操作。
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材料收齐后学院自行存档、备查。
学生工作处
2021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