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编辑:发布日期:2021/11/05浏览量:2983

各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药大研〔2013173号)、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药大学〔2015232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评审对象、条件、程序及奖励标准

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药大学〔2015232号)。

二、名额分配


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

学  院

2019级硕士生学业奖学金名额

2020级硕士生学业奖学金名额

2019级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名额

2020级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名额

特等名额

一等名额

二等名额

特等名额

一等名额

二等名额

药学院

17

121

138

27

187

213

69

74

中药学院

12

85

98

19

134

153

49

52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含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班(校企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6

41

46

12

85

97

20

22

国际医药商学院

(不含2+2辅导员专项)

7

48

54

9

63

72

5

3

理学院

6

39

44

9

63

72

10

15

工学院(含卓工班)

4

(含卓工班1

29

(含卓工班6

33

(含卓工班6

6

(含卓工班0

42

(含卓工班3

48

(含卓工班4

11

16

基础医学与临床药学学院

8

53

60

14

95

108

24

26

药物科学研究院

7

50

57

13

93

106

35

47

马克思主义学院

0

2

2

1

4

4

0

0

物药物院

0

0

0

0

0

0

0

0

总  计

67

468

532

110

766

873

223

255

备注:

     1、各学院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统计数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一、二、三年级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不含留学生、委培、延期毕业、休学、保留学籍、旁听课程、提前听课学生。   

     2、名额全部按照四舍五入的方式取得。

三、有关说明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成果认定的时间由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院实际,集体讨论决定,并告知本学院所有研究生,本学年成果认定时间范围不可与上一学年重复(本次评选涉及到学年指的是2020-2021学年)。

(二)2021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已经由研究生院在学生招生录取时评定并公示,学院无需再评。

(三)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名额上限为符合申请资格博士生的100%

四、材料申报

(一)本年评审委员会成员及评审细则如有变化调整的,请于1124日前将纸质文本盖学院章后的扫描件PDF版本发送至邮箱396409563@qq.com

   (二)线上申请和审核

1.辅导员登录学工平台批量导入学生名单,学院资助管理员审核1124,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资助管理员确认本学院学生名单无误时,将“学院审核意见”填写为“同意

2.获奖学生登录学工平台打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应用,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表单“申请理由”部分,辅导员审核申请理由1124,确保申请理由真实完整、积极向上。申请理由部分学生、辅导员均有修改权限。

3.到各节点截止时间后,系统会自动关闭,请务必按时操作。

4.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束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量导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word格式)学校盖章后返还至学院,辅导员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情况记入获奖学生学籍档案;评审原始材料由各学院自行保存。




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211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