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激励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现就本学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该奖学金的同学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新疆招收的全日制2019级普通本科少数民族学生。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上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五个认同”。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3.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准则,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4.学习刻苦努力,大一、大二两学年必修课(含其他必修课)考试一次性通过、无不及格科目。(注意:享受少数民族录取照顾政策的新疆生源学生名单详见招生办公室每年下发的学生名单。)
(二)在参评学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选: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罚处分者;
2.必修课有1门以上(含1门)考试不及格者;
3.必修课缓考或缺考者;
4.无故不交学费、住宿费者。
二、成绩计算
(一)大一、大二两学年必修课加权成绩=∑(每门科目的学分×相对应科目的分数)÷∑所有科目的学分。
(二)其他必修课只作为资格审核成绩,不纳入成绩计算。
(三)享受少数民族录取照顾政策的新疆生源学生考试成绩以教务处民族加分后最终认定的总成绩为准。
(四)对于转专业学生、基地班滚动分流学生、卓工班滚动分流学生,大一学年必修课加权成绩只计算原专业(转出专业)当学年教学计划安排的必修课程;大二学年必修课加权成绩只计算转入专业当学年教学计划安排的必修课程,补修及免修的必修课程均不纳入计算。
三、奖励名额和标准
不超过10名,奖励金额每人1000元。
四、评定程序
(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辅导员审核→学院审核→汇总后上报至学生工作处;
(二)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按照大一、大二两学年学习加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选前10名,确定获奖名单,公示3天无异议后行文表彰;
(三)计财处根据获奖名单向学生一次性发放奖学金。
五.材料申报
(一)学生登录学工平台提交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申请,辅导员在线审核学生材料,并经学院资助管理员审核,学院书记审核后(2月28日前),报学生工作处。到节点截止时间后,系统会自动关闭,请务必按时操作。
(二)因学工平台无法自动计算出学生必修课加权成绩,请辅导员认真计算、核对学生成绩。
学生工作处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