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2025-2026学年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通知

发布单位:编辑:发布日期:2025/10/13浏览量:10


各学院:

根据《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学校全日制在籍研究生中选聘2025-2026年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学院

药学院

中药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国际医药

商学院

外国语

学院

基础医学与

临床药学学院

马克思

主义学院

生物药物学院

总数

名额

≤2

≤2

≤2

≤2

≤2

≤2

1

1

≤14

二、聘任期限

聘期:202511-20266

三、选聘条件

1.我校非定向全日制在读硕、博士研究生,报名须征得导师同意签署个人履职承诺书,能够处理好学业和兼职辅导员的工作关系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工作

2.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入校以来未受过任何处分(含通报批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

3.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热爱学生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文字表达能力和协作共事能力。

四、日常管理

1.究生兼职辅导员纳入学院辅导员队伍学院副书记直接管理学院应根据工作需要明确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安排其承担相应专项工作如辅助带班、负责专项业务等),积极参加学院学生工作例会、专题工作推进会等日常工作,并定期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

2.聘任为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学生,不能同时在学校其他相关部门兼职从事学生助理工作,一经发现经核实后,取消研究生兼职辅导员身份和待遇

五、聘期考核

1.各学院应加强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日常考核,定期组织副书记、辅导员和学生代表层面的考核管理,如聘期内有考核不合格、离职等情形,各学院及时向学工处反馈。

2.研究生兼职辅导员正常履职期间,每月由学工处发放50%专项津贴400元),每学期组织一次综合考核,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剩余50%专项津贴

3.聘期届满考核合格由学生工作处发放任职证明,不一个聘期的,不予发放任职证明。

、选聘流程

   1.个人申请个人如有申请意愿,应知悉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工作规范和要求导师同意可填写《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申请表》(附件1),于1017日(周五)之前将纸质申请表交至行政楼309,电子版发送至jgb@cpu.edu.cn

2.统一选拔学工处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考察,择优确定选聘人选。

3.分配上岗根据用人学院和学生双向选择,将选聘的研究生兼职辅导员选分配至各学院开展工作


附件: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申请表.docx



                      学生工作处       

                                    2025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