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中国药科大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药大学〔2026〕73号)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关说明
(一)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以入伍时间为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二)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即每生每学期1850元。由学校资助中心直接发放,无需学生申请。
(三)对于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高校且符合申请条件的本科学生,申请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前,请前往就近的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档立卡”或补充更正个人信息,尽量缩短核验时间,确保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系统审核工作。核验最终不通过(首次核验、二次核验、申诉均不通过)的学生,可认定为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不符合资助条件。学生对核验结果如有异议,可咨询相关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二、报送材料
(一)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
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1份,申请学生通过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打印本表(手填及复印无效)】;
特别说明:原则上《申请表Ⅰ》中学生开户银行账户信息需填写与学校绑定的银行卡账户信息;若毕业生注销与学校绑定的银行卡,则需填写本人任意一张银行卡信息,并自己查询此银行卡的联行号,用铅笔在《申请表Ⅰ》“学生银行账户信息”处备注。
3.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
(二)学费减免
1.复学证明(或学籍异动表)复印件1份;
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1份,申请学生通过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打印本表(手填及复印无效)】;
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主就业,考入我校的入学新生需要提供)
备注:学费减免为一次性申请,学费分年补偿。除申请当年之外,其余学年均需提供在读证明(纸质版)。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
请各学院于10月15日下午5点前将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材料(纸质版)交到江宁校区行政楼313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6185422
学生工作处
2026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