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药大学〔2019〕379号)文件精神,现将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院 部 | 硕士生 国家奖学金名额 | 博士生 国家奖学金名额 |
药学院 | 47 | 17 |
中药学院 | 21 | 7 |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 13 | 5 |
国际医药商学院 | 14 | 3(含马克思主义学院 药学教育学专业) |
工学院 | 11 | 3 |
基础医学与 临床药学学院 | 17 | 4 |
多靶标天然药物全国 重点实验室 | 19 | 8 |
人工智能学院 | 4 | 1 |
化学学院 | 9 | 3 |
生物药物学院 | 1 | 1 |
生物医药卓越 工程师学院 | 4 | 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0 |
体育部 | 0 | 0 |
备注:
1.各学院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统计数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一、二、三、四年级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不含留学生、委培、延期毕业、休学、保留学籍、旁听课程、提前听课学生。
2.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时,根据各学院近两年小数部分取舍情况统筹分配。
3.因马克思主义学院药学教育学专业博士人数较少,故将该专业的博士数并入国际医药商学院博士总数进行名额分配;该专业博士参加国际医药商学院博士国奖评选;学生须按照《国际医药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参选。
4.根据《2025级有组织科研研究生培养实施方案》(药大研函〔2025〕30号),有组织科研“兴药班”学生实施专门管理,其奖学金计划单列。奖学金评定与有组织科研项目及成果产出密切相关。
二、评审有关说明
(一)学生参评须导师知情并同意。
(二)学位论文开题或中期考核未通过的学生取消获奖资格,获奖名额顺延。
(三)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6〕29号),在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时,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成果认定的时间由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院实际,集体讨论决定,并告知本学院所有研究生,本学年成果认定时间范围不可与上一学年重复(本次评选涉及到学年指的是2025-2026学年)。
三、材料申报
(一)学生登录数智学工平台,打开“奖学金申请”模块,选择“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提交奖学金申请,经学院资格确认后11月2日前提交。到截止时间后,系统会自动关闭,请务必按时操作。
(二)如果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或评审细则有变化(含新制定),请于10月23日前将盖章后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lf987lf@126.com。
(三)校级审核及公示无异议后,请学院批量导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两份、正反面打印)并盖章,按照专业、学号排序,11月13日前报研究生工作部。经学校盖章后返还学院并记入学籍档案。
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26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