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校外住宿学生管理的通知

发布单位:编辑:发布日期:2020/09/02浏览量:5165

各学院:

学生住宿管理事关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校外住宿申请程序,加强校外住宿学生管理,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现就加强校外住宿学生管理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原则

高度重视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严格审批,准确掌握校外住宿学生详细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切实加强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不留学生管理盲点。

二、具体工作要求

(一)校外住宿范围认定。校外住宿包括居家走读(家在南京本地)、在亲戚朋友家借住、校外租房、自购住房等,原则上不允许学生校外住宿。

(二)特殊情况严格审批。家长陪读、已婚已育、身心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坚持校外住宿的学生,要向他们耐心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并严格审批,学院审批同意后方可在校外住宿。

(三)规范申报审批流程。校外住宿申报审批流程为:

1.学生申请。学生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内容包含学生个人基本信息、申请校外住宿的原因、校外住宿类别、在校外住宿期间所有安全责任自负的承诺、申请时间、申请人签字等。由于身体原因的,还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2.家长签字。家长(原则上仅限父母)签署“学生校外住宿知情同意书”寄送给辅导员或发送电子扫描件(知情同意书中需包含学生个人基本信息、家长个人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家长已知晓校外住宿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在校外住宿期间所有安全责任自负的承诺,是否同意等内容)。

3.辅导员审核。辅导员认定符合校外住宿范围且与学生家长充分沟通后,学生填写“学生校外住宿申请审批表暨安全责任承诺书”(附件1纸质版。

4.学院审批。学院分管学生负责人在“学生校外住宿申请审批表暨安全责任承诺书”上签字,加盖学院或学院党委公章。

5.报学工处备案。学院审批后,学生填写“校外住宿学生信息统计表”(附件2电子版备案。

(四)全面摸排自查自改。各学院即日起开展排查,全面掌握各类校外住宿学生情况,对私自外宿、已办理但不符合外宿条件的,要求学生回校住宿。对于符合校外住宿条件但审批手续不规范的学生,全部按照新的审批流程补办手续所有校外住宿学生填写“校外住宿学生信息统计表”电子版备案。

(五)规定时间统一办理。每学期开学后2周内统一办理校外住宿手续,学期中不接受新增办理(因身体健康等特殊原因申请者除外)。

(六)全面掌握学生情况。辅导员要对学生校外住宿的原因、居住地详细地址、学生本人及家长的联系方式准确掌握。疫情防控期间学生每日行动轨迹可追溯。学生需每天晚上向辅导员进行平安日报。各学院需完善学生各类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出现突发情况要快速反应、迅即处置。

三、落实主体责任

1.严禁学生私自校外住宿。严禁未经申请审批通过的学生私自前往校外住宿,严禁私自校外住宿后补办审批手续,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严禁出租或外借校内宿舍。对于已办理校外住宿的学生,如无特殊原因,需及时办理校内宿舍退宿手续,严禁将校内宿舍出租或外借给他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落实校外住宿审批监管责任。各学院负责人全体辅导员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校外住宿手续,谁审批谁负责,从严加强学生管理,对于不服从校外住宿管理规定的学生严肃处理、认真教育学工处将不定期前往各学院进行督察,对于审批不严、监管不力、不严格执行外宿规定,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及时依纪依法予以查处、严肃追责问责。

四、相关材料报送

921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附件2校外住宿学生信息统计表”报送学工处王多兵老师。

附件1:学生校外住宿申请审批表暨安全责任承诺书.docx

附件2:校外住宿学生信息统计表.xlsx

学工处(部) 研工部

202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