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中国药科大学院士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药大学〔2023〕158号)要求,现就2025年院士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名额分配
“徐国钧院士奖学金”和“彭司勋院士奖学金”每年分别评选5名。其中生药学二级学科、药物化学二级学科各1名,其余面向全校学生。本科生不少于5名。具体候选人名额分配如下:
(一)面向全校的候选人名额分配(不含生药学二级学科、药物化学二级学科的2个名额)
备注:候选人名额分配为本科生、研究生推荐名额上限,请学院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实际情况确定推荐候选人。
(二)关于生药学二级学科、药物化学二级学科的候选人推荐
请生药学二级学科、药物化学二级学科的准备参与评选的研究生分别报名至中药学院或药学院,由中药学院、药学院院士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评审细则及组织评审,等额确定各1位推荐人选,报送学校院士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二、工作程序
1.学院推荐。学生按自愿原则申报,各学院根据名额分配择优推荐(超过推荐指标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并请于10月10日(周五)前完成申报材料审核、学院推荐及提交工作。
2.专家初评。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请人提交的《院士奖学金推荐人选事迹材料》进行差额评选,产生进入下一评选环节的候选人。
3.校级评选。本环节将以现场展评的形式进行,预计10月举行,具体时间等事宜另行通知。
4.结果公布。最终评选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审议发文公布评选结果并进行表彰和奖励。
备注:总成绩=专家初评成绩*30%+现场答辩成绩*70%。
5.宣传展示。获奖者事迹将在学校相关媒体和平台进行集中展示。
三、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于10月10日12:00前将推荐人选相关材料(附件1、2、3、4)统一报送至行政楼309,同时将电子版材料(附件1、2、3)发送至jgb@cpu.edu.cn,其中电子版附件2命名为:姓名-学院-学历层次-标题。逾期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备注:请两个二级学科等额推荐的学生除进行以上操作外,需提交评审材料纸质版(获奖证明等)于10月10日前上交至行政楼309,并请在《院士奖学金推荐报名表》《院士奖学金推荐人选事迹材料》右上角标注学院、姓名、“生药学二级学科”或“药物化学二级学科”。
2.各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一推荐人选,不受理个人申报。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控程序、遵循标准,确保推荐人选政治过硬、品德高尚,推荐材料可靠、客观、真实,除两个二级学科等额推荐学生外,其他学生的证明材料由学院自行收取留存备查,若申请人所提供材料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则取消获奖资格。
3.上报的事迹材料和推荐报名表须严格按照规定格式和字数限制,其中推荐人选事迹材料(附件2)2000字以内,材料中若涉及团队成果,请注明本人角色和贡献度。事迹材料将用于评委初评,不得出现本人、导师等相关人名信息。请学院严格把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
4.校级评选环节
(1)候选人需有1名推荐人或者1个推荐团队(因故无法到场的亦可视频推荐,要求视频画面、声音清晰)。原则上,校领导、院领导和专职辅导员不作为推荐人;研究生候选人答辩不设推荐人。
(2)现场答辩包括个人陈述(时间:4分钟,形式:演讲、PPT,内容:个人简介及取得成绩)和评委提问两部分,请候选人做好准备(评审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备注:两个二级学科的推荐人选无需参加学校组织的现场答辩评审会。
5.特别提示:
(1)2000字事迹材料以及答辩内容,需限本学历层次内展开,且紧密结合院士奖学金的特色条件进行阐述,详见《中国药科大学院士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药大学〔2023〕158号)。其中研究生候选人限讲述本学历层次内最具代表的1-2项科研成果(务必注明本人贡献)。曾获往年校长奖学金或院士奖学金(非本学历层次内)的申请人,再次申报时,仅限阐述上次获奖后本学历层次内取得的成果。
(2)2000字事迹材料标题需结合事迹体现个人特色,如“镇坪少年,逐梦药大”“做潜精研思的‘资源转化者’”,不要使用“精业致远,明志笃行”“砥砺前行,步履不止”等空泛口号式词汇。
学生工作处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