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中国药科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办法》《中国药科大学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选聘与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及我校学生工作实际,决定开展2025-2026学年学生社区教师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及要求如下:
一、选聘安排
(一)选聘对象
校内在职在岗教师。
(二)选聘人数
学 院 | 教师兼职辅导员人数 |
药学院 | ≤9 |
中药学院 | ≤6 |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 ≤4 |
国际医药商学院 | ≤4 |
理学院 | ≤3 |
工学院 | ≤3 |
基础医学与临床药学学院 | ≤3 |
外国语学院 | ≤3 |
全国重点实验室 | ≤3 |
(三)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方向,热爱学生社区工作,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调查研究能力;
4.身心健康,能够胜任兼职辅导员岗位工作任务,积极深入学生社区开展各项工作。
(四)选聘程序
1.岗位报名。符合选聘条件并有意报名的教师,填写《中国药科大学学生社区教师兼职辅导员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于10月15日前将申请表交至应聘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每位应聘教师最多可应聘两个学院岗位)。
2.组织选聘。各学院成立选聘工作小组,按照选聘条件,组织选聘工作,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在学院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0日前将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jgb@cpu.edu.cn。联系人:张学林,电话:86185268。
3.聘任上岗。学生工作处审定无异议后确认选聘名单。各学院做好学生社区教师兼职辅导员的业务培训,落实推进各项工作。工作聘期一般为一年,考核合格根据个人意愿可以续聘。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切实做好学生社区教师兼职辅导员的选聘、管理和考核工作。
2.学生社区教师兼职辅导员要充分发挥教师专业优势开展专业实践、学业辅导、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每月须深入学生社区开展工作不少于2次,并及时撰写工作日志,做好工作台账记录。相关工作要求、工作职责、考核详见《中国药科大学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选聘与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药科大学教师兼职辅导员考核办法》(详见学工处网站http://xgc.cpu.edu.cn/8730/list1.htm)。
附件:
2.2025-2026学年学生社区教师兼职辅导员信息汇总表.xlsx学
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