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3号)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代偿工作申请复核及在职在岗确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向学生
(一)2023年毕业生申请复核
未通过学院、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3年毕业生。
(二)往届毕业生补偿代偿在职在岗确认
我校2022届、2023届已确定具有基层就业补偿代偿资格学生。
二、申请方式
2024年起,中央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全面通过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s://jcjy.xszz.edu.cn/loginHome)开展,包括复核、在职在岗确认及应届毕业生申请,学生无需提交纸质版。(详见附件2《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2.0.0)》)
(一)拟在系统提交申请的毕业生须在6月23日前提交复核申请及在职在岗确认申请,学院须于6月26日前完成审核,学校将于7月3日前完成审核。请学生及时查看审核结果;如需修改,请于7月5日前提交。
正常在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学生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后,入职新单位仍符合补偿代偿条件的,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按照首次申请基层就业资助的流程填报信息。
(二)2024年离岗或换岗,不再符合国家补偿代偿政策的毕业生(包括考研或换岗至工作地点、岗位不符合国家补偿代偿政策的单位等情况),确认自己不符合资格且不在系统提交申请的学生须在6月23日前将《毕业生未申请基层就业补偿代偿情况说明》(见附件3,仅需提供扫描件)发送至邮箱lf987lf@126.com。
(三)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复核申请及在职在岗确认申请,且没有及时向邮箱发送情况说明的毕业生,一律视为放弃补偿代偿资格。
三、注意事项
(一)学院应与相关毕业生联系,逐一告知需要申请复核及申请在职在岗确认的学生,确保不漏一人。
(二)参与2024年在职在岗调查的2022届和2023届基层就业代偿毕业生,经审查合格后,可继续享受补偿代偿资助。
(三)对于弄虚作假的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补偿代偿金外,还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附件1 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4版).doc
附件2 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2.0.0).pdf
学生工作处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