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辅导员考核及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编辑:发布日期:2024/12/23浏览量:127

各学院:

为充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国药科大学辅导员工作考评实施办法》(药大学〔2021〕188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辅导员考核及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及评优范围

全校一线专职辅导员。新入职、挂职超过半年或休产假的,因病假、事假原因在岗工作不满半年等情况的辅导员不参加评优。

二、考核程序及总分计算

(一)考核程序

1.学生测评。辅导员组织学生登录中国药科大学企业微信,在工作台--数智学工--辅导员测评--学生测评表,对辅导员一年来的实际工作成效进行线上测评。学生测评参与率与辅导员的学生测评分挂钩,学生测评得分=学生测评分×参与折算率,折算率为:

1)本科生辅导员:参与率80%的折算率为170%≤参与率<80%的折算率为0.9560%≤参与率<70%的折算率为0.9,参与率<60%的折算率为0

2)研究生辅导员:参与率70%的折算率为160%≤参与率<70%的折算率为0.9550%≤参与率<60%的折算率为0.9,参与率<50%的折算率为0

2.学院评议。辅导员所在学院党委对辅导员工作表现情况进行考评和排序,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按照排序进行等级赋分。

3.学校评议。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全体工作人员对参评辅导员进行评议打分。

4.个人发展自评。辅导员认真总结一年来履行工作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根据个人发展加分标准,提交当年所获荣誉、课题论文等个人发展测评汇总表和支撑材料。

(二)考核总分计算

专职辅导员考核总分由学生测评分、学院考评分、学校测评分和个人发展分四部分加权得出。考核总评分=学生测评分*40%+学院评议*30%+学校评议*20%+个人发展分(10分),满分共100分。

三、时间节点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学生测评:12月2917:00截止测评。

(二)学院评议12月27日前提交纸质版辅导员工作学院量化评议表。

(三)学校评议12月27日前完成。

(四)个人自评:12月27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并提交参辅导员本年度个人发展情况汇总表和相应支撑材料jgb@cpu.edu.cn,具体要求为:

1.个人发展情况明细表:以学院为单位汇总提交电子版。

2.个人发展支撑材料:按照个人发展情况明细表中7类项目标号命名例:1个人荣誉,2学生集体等,每类归集到一个完整的PDF版,每项支撑材料以项目名称命名,可以是扫描件、网页截图、电子文档等形式,需按照类别准确收集、对应明确。

四、优秀考评

1.按照辅导员带学生类型,在考核评优环节设置本科生辅导员和研究生辅导员组别。根据全年带生类型纳入相应辅导员组别参加考核评优,如全年实际带生类型跨越本科生和研究生(含目前同时带两类学生的辅导员),可自行选择一类辅导员组别参加考核评优。

2.两类辅导员考核评优具体办法。在考评选出排名前20辅导员环节,分别列14名本科辅导员和6名研究生辅导员分别进入优秀考评阶段并通过学生熟知测试(不合格取消评优资格)和优秀答辩环节,按照最终成绩=总评分*80%+答辩分*20%原则分别评出优秀本科生辅导员和优秀研究生辅导员。

   五、考核及评优结果

辅导员最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按照辅导员分类组别,授予最终考评排名7名的本科生辅导员和前3名的研究生辅导员年度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授予排名8-14名的本科生辅导员和4-6名的研究生辅导员“年度优秀辅导员提名奖”。考评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者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和学院进行谈话,当年学校年终绩效考核不能被评为优秀。

六、考核及评优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辅导员考核评优工作,严格按照考评工作方案要求,详实梳理辅导员个人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注重凝练优秀工作方法切实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为培养新时代优秀药学人才和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贡献力量。


附件:辅导员工作学院量化考评表(学院).doc

    辅导员个人发展分加分标准.xls

    辅导员个人发展汇总表.xlsx


 

学生工作部  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