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充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国药科大学辅导员工作考评实施办法》(药大学〔2021〕188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辅导员考核及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及评优范围
全校一线专职辅导员。新入职、挂职超过半年或休产假的,因病假、事假原因在岗工作不满半年等情况的辅导员不参加评优。
二、考核程序及总分计算
(一)考核程序
1.学生测评。辅导员组织学生登录中国药科大学企业微信,在工作台--数智学工--辅导员测评--学生测评表,对辅导员一年来的实际工作成效进行线上测评。学生测评参与率与辅导员的学生测评得分挂钩,学生测评得分=学生测评分×参与折算率,折算率为:
(1)本科生辅导员:参与率≥80%的折算率为1,70%≤参与率<80%的折算率为0.95,60%≤参与率<70%的折算率为0.9,参与率<60%的折算率为0。
(2)研究生辅导员:参与率≥70%的折算率为1,60%≤参与率<70%的折算率为0.95,50%≤参与率<60%的折算率为0.9,参与率<50%的折算率为0。
2.学院评议。辅导员所在学院党委对辅导员工作表现情况进行考评和排序,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按照排序进行等级赋分。
3.学校评议。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全体工作人员对参评辅导员进行评议打分。
4.个人发展自评。辅导员认真总结一年来履行工作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根据个人发展加分标准,提交当年所获荣誉、课题论文等个人发展测评汇总表和支撑材料。
(二)考核总分计算
专职辅导员考核总分由学生测评分、学院考评分、学校测评分和个人发展分四部分加权得出。考核总评分=学生测评分*40%+学院评议分*30%+学校评议分*20%+个人发展分(10分),满分共100分。
三、时间节点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学生测评:12月29日17:00截止测评。
(二)学院评议:12月27日前提交纸质版辅导员工作学院量化评议表。
(三)学校评议:12月27日前完成。
(四)个人自评:12月27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并提交参评辅导员本年度个人发展情况汇总表和相应支撑材料至jgb@cpu.edu.cn,具体要求为:
1.个人发展情况明细表:以学院为单位汇总提交电子版。
2.个人发展支撑材料:按照个人发展情况明细表中7类项目标号命名(例:1个人荣誉,2学生集体等),每类归集到一个完整的PDF版本,每项支撑材料以项目名称命名,可以是扫描件、网页截图、电子文档等形式,需按照类别准确收集、对应明确。
四、优秀考评
1.按照辅导员带学生类型,在考核评优环节设置本科生辅导员和研究生辅导员组别。根据全年带生类型纳入相应辅导员组别参加考核评优,如全年实际带生类型跨越本科生和研究生(含目前同时带两类学生的辅导员),可自行选择一类辅导员组别参加考核评优。
2.两类辅导员考核评优具体办法。在考评选出排名前20名辅导员环节,分别列14名本科辅导员和6名研究生辅导员分别进入优秀考评阶段,并通过学生熟知测试(不合格取消评优资格)和优秀答辩环节,按照最终成绩=总评分*80%+答辩分*20%原则,分别评出优秀本科生辅导员和优秀研究生辅导员。
五、考核及评优结果
辅导员最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按照辅导员分类组别,授予最终考评排名前7名的本科生辅导员和前3名的研究生辅导员“年度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授予排名8-14名的本科生辅导员和4-6名的研究生辅导员“年度优秀辅导员提名奖”。考评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者,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和学院进行谈话,当年学校年终绩效考核不能被评为优秀。
六、考核及评优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辅导员考核评优工作,严格按照考评工作方案要求,详实梳理辅导员个人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注重凝练优秀工作方法,切实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为培养新时代优秀药学人才和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贡献力量。
学生工作部 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