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中国药科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办法》《中国药科大学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选聘与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及我校学生工作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现面向全校教师选聘2022-2023学年教师兼职辅导员。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聘安排
(一)选聘对象
(二)选聘人数
各学院选聘教师兼职辅导员人数不超过如下人数
学 院 | 教师兼职辅导员人数 |
药学院 | ≤8 |
中药学院 | ≤5 |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 ≤2 |
国际医药商学院 | ≤3 |
理学院 | ≤2 |
工学院 高职学院 | ≤3 |
基础医学与临床药学学院 | ≤3 |
外国语学院 | ≤2 |
药物科学研究院 | ≤3 |
(三)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热爱学生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工作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方向,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较高的政策水平,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4.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调查研究以及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5.身心健康,能够胜任兼职辅导员岗位工作任务。
(四)选聘程序
1.岗位报名。符合任职条件并有意应聘的教师,填写《中国药科大学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申请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于9月20日前将申请表交至应聘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每位应聘教师最多可应聘两个学院岗位)。
2.面试考核。用人学院成立选聘工作小组,按照选聘教师辅导员的基本条件,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和面试工作,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在学院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26日前将推荐名单报送学生工作处。
3.批准上岗。学生工作部、人事处综合审定无异议后确认选聘名单。相关学院做好兼职辅导员的业务培训和岗前谈话工作。
二、相关说明
1.工作聘期一般为一年: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考核合格根据个人意愿可以续聘。
2.兼职辅导员工作要求、工作职责、考核与待遇详见《中国药科大学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选聘与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药科大学教师兼职辅导员考核办法》(两个办法详见学工处网站首页规章制度栏目http://xgc.cpu.edu.cn/8730/list1.htm)。
3.对于研究生人数较多的学院,本次选聘的教师兼职辅导员重点面向研究生开展思政教育管理工作。
4.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教师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动员责任心强、工作能力强的优秀教师报名,把自愿并适合从事学生工作的优秀教师选聘到兼职辅导员岗位上。
5.相关学院要坚持“以德为先、择优录用”的选聘原则,严格按照选聘条件、选聘程序开展选聘工作,切实做到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并切实做好教师兼职辅导员的考核和管理工作。
学生工作部 研究生工作部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