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药大学〔2019〕379号)文件规定,现将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条件、程序及奖励标准
见《关于印发<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药大学〔2019〕379号)
二、名额分配
学 院 | 硕士生 国家奖学金名额 | 博士生 国家奖学金名额 |
药学院 | 22 | 6 |
中药学院 | 14 | 4 |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含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班(校企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 8 | 2 |
国际医药商学院 (含2+2辅导员专项) | 9 | 0 |
理学院 | 7 | 1 |
工学院(含卓工班) | 4 | 2 |
基础医学与 临床药学学院 | 11 | 2 |
药物科学研究院 | 10 | 4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0 |
生物药物学院 | 0 | 0 |
总 计 | 86 | 21 |
备注:
1、各学院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统计数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一、二、三年级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不含留学生、委培、延期毕业、休学、保留学籍、旁听课程、提前听课学生。
2、因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人数较少,故隔年分配1个名额。2021年未分配名额。
3、因国际医药商学院全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人数较少,三年分配1个名额。2021年已分配1个名额。
4、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时,根据各学院往年小数部分取舍情况统筹分配。
三、成果认定有关说明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成果认定的时间由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院实际,集体讨论决定,并告知本学院所有研究生,本学年成果认定时间范围不可与上一学年重复(本次评选涉及到学年指的是2021-2022学年)。
四、线上申请和审核
学生登录学工平台,打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应用,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辅导员在线审核学生申请、进行评定,经学院资助管理员审核、学院书记审核后(11月2日前),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到各节点截止时间后,系统会自动关闭,请务必按时操作。
五、材料申报
各学院须在11月2日前提交相关材料:
(一)本年评审委员会成员及评审细则如有变化调整的,请将纸质文本盖学院章后的扫描件PDF版本发送至邮箱396409563@qq.com。
(二)以学院为单位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两份、正反面打印)的纸制文本交到研究生工作部(行政楼311室);经学校盖章后将其中一份返还至学院,辅导员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情况记入获奖学生学籍档案;评审原始材料由各学院自行保存。
附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22年10月17日
附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一、辅导员线上审核通过学生申请后,由学生自行从学工平台导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word格式,正反面打印两份)。个人签名、推荐意见(“推荐人”为研究生导师)填写完成后交至辅导员处。
二、“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名”和“基层单位主管领导签名”由两位主任委员分别签名。
三、申请人、推荐人、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基层单位主管领导签名应为黑色笔手写签名。
四、推荐人意见须反映研究生相关表现,不可以“同意”或“同意推荐”等简略代替,不可打印。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意见不可打印。
五、推荐人、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基层单位主管领导的签名在不同学生表格上的字迹一致,不可使用印章。
六、个别推荐人因出国或出差无法亲自签名的,基层单位应确认其本人知情,并由本人授权他人代签本人名字,不可使用印章。
七、申请理由处日期、推荐意见处日期、评审情况处日期应符合评定程序的时间先后顺序。
八、因在基层单位需公示5个工作日,评审情况处日期与基层单位意见处日期应至少间隔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