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药大研〔2013〕173号)、《中国药科大学博士生优秀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药大学〔2015〕231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博士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条件、程序及奖励标准
见《中国药科大学博士生优秀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药大学〔2015〕231号)。
学 院 | 博士生人数 | 博士生优秀奖学金名额(上限) |
药学院 | 324 | 162 |
中药学院 | 227 | 114 |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 116 | 58 |
国际医药商学院 | 46 | 23 |
理学院 | 49 | 25 |
工学院 | 71 | 36 |
基础医学与临床药学学院 | 102 | 51 |
药物科学研究院 | 197 | 99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0 |
生物药物学院 | 10 | 5 |
总 计 | 1143 | 573 |
备注:
1.各学院博士研究生统计数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一、二、三、四年级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不含留学生、委培、延期毕业、休学、保留学籍、旁听课程、提前听课学生。
2.名额原则上按照四舍五入的方式取得。
3.因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人数较少,故隔年分配1个名额。
三、有关说明
2023年博士生优秀奖学金成果认定的时间由各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学院实际,集体讨论决定,并告知本学院所有研究生,本学年成果认定时间范围不可与上一学年重复(本次评选涉及到学年指的是2022-2023学年)。
四、材料申报
(一)本年评审委员会成员及评审细则如有变化调整的,请于10月30日前将纸质文本盖学院章后的扫描件PDF版本发送至邮箱396409563@qq.com。
(二)线上申请和审核
1.辅导员登录学工平台批量导入学生名单,经学院资助管理员审核(10月30日前),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资助管理员确认本学院学生名单无误时,将“学院审核意见”填写为“同意”。
2.获奖学生登录学工平台,打开“博士生优秀奖学金”应用,填写博士生优秀奖学金表单“申请理由”部分,辅导员审核申请理由(10月30日前),确保申请理由真实完整、积极向上。申请理由部分学生、辅导员均有修改权限。
3.到各节点截止时间后,系统会自动关闭,请务必按时操作。
4.博士生优秀奖学金评审结束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量导出《博士生优秀奖学金申请审批表》(word格式),经学校盖章后返还至学院,辅导员将博士生优秀奖学金获得情况记入获奖学生学籍档案;评审原始材料由各学院自行保存。
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