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中国药科大学院士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药大学〔2023〕158号)要求,现就2023年院士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名额分配
“徐国钧院士奖学金”和“彭司勋院士奖学金”每年分别评选5名。其中生药学二级学科、药物化学二级学科各1名,其余面向全校学生。本科生不少于5名。具体候选人名额分配如下:
(一)面向全校的候选人名额分配(不含生药学二级学科、药物化学二级学科的2个名额)
学院 | 本科生推荐名额(上限) | 研究生推荐名额(上限) |
药学院 | 1 | 1 |
中药学院 | 1 | 1 |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 1 | 1 |
国际医药商学院 | 1 | 1 |
理学院 | 1 | 1 |
工学院 | 1 | 1 |
基础医学与临床药学学院 | 1 | 1 |
药物科学研究院 | 0 | 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0 | 1 |
生物药物学院 | 0 | 1 |
外国语学院 | 1 | 0 |
合计 | 8 | 10 |
共计 | 18 |
备注:候选人名额分配为本科生、研究生推荐名额上限,学院可按照实际情况确定申报人数。
(二)关于生药学二级学科、药物化学二级学科的候选人推荐
请生药学二级学科、药物化学二级学科的准备参与评选的研究生分别报名至中药学院或药学院,由中药学院、药学院院士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评审细则及组织评审,等额确定各1位推荐人选,报送学校院士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二、线上申请和审核
学生登录学工平台,打开“院士奖学金”应用,提交院士奖学金申请;辅导员在线审核学生申请,填写学院鉴定;学院资助管理员、分管书记于10月23日15:00前完成逐级审核。到期后,系统会自动关闭,请务必按时操作。
学院审核通过后,学生导出《院士奖学金(WORD格式模板)》(正反面打印,1份),经学院分管书记签名、学院盖章后于10月23日前上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备注:请两个二级学科等额推荐的学生除进行以上操作外,还需提交评审材料纸质版于10月23日前上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请在《院士奖学金》表格右上角标注“生药学二级学科”或“药物化学二级学科”。
三、答辩评审
答辩包括个人陈述(时间:3分钟,形式:演讲、PPT,内容:个人简介及取得成绩)和评委提问两部分,请候选人做好准备(评审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备注:两个二级学科的推荐人选无需参加学校组织的现场答辩评审会。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