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

发布单位:编辑:发布日期:2023/10/27浏览量:18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本次补偿代偿申请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条件与要求

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必须同时满足区域范围、基层单位和工作岗位的相关要求,详细内容见附件1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3版)。

二、补偿代偿标准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三、申请流程

2023年秋季采用基层就业线上申请审核系统,申请学生需要注册和登录系统进行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详见附件2《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操作手册》)。请符合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2023115在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提交申请。

(一)学生申请

1.输入网址(https://jcjy.xszz.edu.cn,选择学生登陆,输入个人基本信息进行账号注册(注:若注册失败,显示该生无学籍,可联系学校资助管理中心025-86185422)。

2.已确定就业单位的申请学生,需上传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如部分单位不签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提供单位不签约的情况说明原件(学生签字、单位盖章);单位相关文件规定不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那么直接提供发文扫描件(学生签字、单位加盖公章)

3.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时,系统将提供模版供下载参考;若就业单位有固定模版,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上传。

(二)学院审核

各学院资助联系人于118日前在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中完成学生申请材料的线上审核。学院联系人账号、密码同全国学生资助办公系统。

(三)学校审核

学校于20231110日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学生须报送证明材料原件及系统上传所有材料至学院,请学生及时关注系统审核结果。

(四)材料提交

1.填写附件3《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人信息采集表》(电子版)银行卡持卡人必须为学生本人

2.生源地贷款经办银行为其他金融机构(非国家开发银行)提供贷款合同扫描件和复印件有贷款总金额、贷款年限等内容)

3.已确定就业单位的申请学生,各学院于20231113日前将证明材料原件及系统上传所有材料交至行政楼313办公室,电子版(附件3、贷款合同扫描件)发送至lf987lf@126.com邮件应命名为:学院-基层就业申请材料。

      四、注意事项及说明

(一)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学院在报送时应强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二)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3年毕业生(含1115日—1231日期间毕业学生),未能在1115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也须在2023115日前预申请,上传现有材料;申请被驳回后,待岗位确定后上传,学校将在2024525日前进行复核,但要求第一年必须要先申请才可申请复核。

各学院于2024528日前将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及系统上传所有材料交至行政楼313办公室,电子版(附件3、贷款合同扫描件)发送至lf987lf@126.com邮件应命名为:学院-基层就业申请材料。

(三)当审核过程中学院/学校/全国审核人员中任何一方有驳回操作,系统都会通过短信通知学生,学生应及时根据审核意见再次修改提交。若全部审核通过,系统也将发送短信进行通知。

开展2023年、2024年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在职在岗情况调查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将分3年发放,20246月、20256月需对补偿代偿学生在职在岗情况进行审查。

届时请本次所有申请通过的学生分别于20246月、20256月登录学校网站,在学生工作处-通知公告中查看相关通知事项,并按要求及时提供材料。


附件:附件1 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3版).doc

      附件2 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操作手册.pdf

      附件3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人信息采集表.xls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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