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3年度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和宣传、文体活动积极分子的通知

发布单位:编辑:发布日期:2023/10/31浏览量:10

相关部门学院:

进一步推进学校“三全育人”建设,充分发挥先进个人、先进班集体的示范带动作用,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和育人环境,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2023年度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宣传、文体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先进个人: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

先进集体:先进班级

其他称号:宣传积极分子、文体活动积极分子

二、评选范围

先进个人从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生中评比产生先进集体和其他荣誉从全日制本专科班级中评比产生2023级新生不参评。

三、评选标准

本专科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评选要严格按照《中国药科大学本、专科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比办法》(药大学〔2011114号)、《中国药科大学学生班级评价指标体系》(校学〔201114号),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参照本专科生。先进班级应在获得2023年度“优良学风班级”荣誉称号的班级中产生。各学院名额分配见附件《2023年度学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名额分配表》。宣传积极分子、文体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工作严格按照《关于评选文明宿舍和宣传、文体活动、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的办法》(校学〔200823号)执行。

部门、各学院根据2023年度学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名额分配表(附件1开展评选推荐工作,评选要在本单位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

四、评选程序

(一)组织评选

1.从学院评选:辅导员组织班级初评年级复评学院审核以学院为单位将《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名单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1117日(周)下午5点前发送至邮箱jgb@cpu.edu.cn,邮件以“学院”命名,逾期视为放弃评选。

2.从部门评选:校团委、学工处、招就处、校党委宣传部组织部门评选,评选出的优秀学生干部、宣传积极分子名单以部门为单位将《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名单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于1115日(周五)下午5点前发送至邮箱jgb@cpu.edu.cn,邮件以“部门”命名,逾期视为放弃评选。

(二)结果公示

对各学院/部门评选结果进行复审,确定本年度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宣传、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公示名单。

(三)审批表报送

公示结束后,获得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填写《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审批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一份,仅限一页纸,辅导员(或部门考察人员)签字,学院/部门盖章后交送至江宁校区行政楼309办公室。

五、相关说明

1.本年度专业分流后的学生、转专业学生、入选拔尖计划、卓工班等学生,仍在原班级参评。相关学生联系原班级辅导员参加评选,在原学院报送审批表

2.先进班级以现班级为单位参评。

3.校团委学工处、招就处、校党委宣传部的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和校党委宣传部的宣传积极分子名额单独计算不占用学院分配名额


附件:1.2023年度学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名额分配表

            2.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名单汇总表

          3.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审批表

学工处(部) 研工部

 20231031日  

附件1.2023年度学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2.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3.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审批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