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学校有关学生资助工作的文件精神,现就本学年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要求、流程
(一)评审依据
见《关于印发<中国药科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药大学〔2022〕97号)、《关于印发<中国药科大学学校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药大学〔2019〕377号)。
(二)评审要求
1.申请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在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之内。
2.在国家助学金一等名额充足的情况下,各学院须确保特殊困难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一等。
3.各学院须将受暴雨洪涝等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资助范围,确保其应助尽助。
4.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300元/年。退役士兵学生中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在学院参评国家助学金一等;其余退役士兵学生将由学生资助中心进行评定,可不在学院参评。
(三)申请审核流程
1.学生登录学工平台,打开“本专科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应用,提交助学金申请;辅导员评定助学金等级(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经学院资助管理员、学院书记审核后(11月9日前),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到截止时间后,系统会自动关闭,请务必按时操作。
2.学院审核通过后,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导出《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1份),表格内容填写完整,手写签名上交至辅导员,学院填写意见、盖章后于11月9日前上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请各学院将《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按照等级(一等、二等、三等)—专业升序—学号升序排序。
二、名额分配及资助额度
学院 | 国家助学金 | 学校助学金 |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
(3800元) | (3300元) | (2800元) | ||
药学院 | 97 | 293 | 97 | 132 |
中药学院 | 64 | 192 | 64 | 87 |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 35 | 106 | 35 | 48 |
国际医药商学院 | 69 | 208 | 69 | 93 |
理学院 | 19 | 58 | 19 | 26 |
工学院 | 36 | 107 | 36 | 48 |
基础医学与临床药学学院 | 7 | 21 | 7 | 9 |
外国语学院 | 12 | 34 | 12 | 15 |
合计 | 339 | 1019 | 339 | 458 |
总计 | 1697 | 458 |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