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等、一等奖学金直接认定和推荐(11月10日-21日)
(一)根据文件精神,硕士研究生达到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之一且综合表现良好,可分别直接获得特等、一等奖学金。请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材料,将申报特等、一等奖学金学生名单在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直接认定情况汇总表》(模板见附件)于11月21日前发送电子版至研工部资助中心lf987lf@126.com邮箱,另在EXCEL表格上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学院盖章(PDF版本发送至邮箱)。
(二)如有获奖清单里没有的新增奖项,请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先行审核。学院审核通过后,将新增奖项名称、奖项介绍、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的学院意见(PDF扫描件)于11月21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lf987lf@126.com。
二、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11月22日-28日)
(一)研究生工作部汇总直接申报特等、一等奖学金学生材料,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反馈至学院。
(二)名额分配
1.扣除上述直接认定的特等奖、一等奖名额后,依据学院人数基数将其余奖学金名额分配至学院,名额分配另行通知。
2.因认定获得一等奖学金的学生在后期学院综合评价阶段有可能获评特等奖学金,如遇此类情况,则其一等奖学金名额在学院内递补,并请及时将调整情况报送至研工部。
三、学院综合评价(11月29日-12月13日)
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在研工部备案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受理学生申请材料,组织评审,确定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和等级后,在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线上申请和审核
(一)辅导员登录学工平台批量导入所有学生名单,经学院资助管理员审核(12月13日前),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资助管理员确认本学院学生名单无误时,将“学院审核意见”填写为“同意”。
(二)所有获奖学生登录学工平台,打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应用,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表单“申请理由”部分,辅导员、学院资助管理员逐级审核申请理由(12月13日前),确保申请理由真实完整、积极向上。申请理由部分学生、辅导员均有修改权限。
(三)到各节点截止时间后,系统会自动关闭,请务必按时操作。
四、有关说明
(一)2023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已经由研究生院在学生招生录取时评定并公示,学院无需再评。
(二)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束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量导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word格式),经学校盖章后返还至学院,辅导员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情况记入获奖学生学籍档案;评审原始材料由各学院自行保存。
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