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违纪处分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药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药大学〔2023〕159号)文件精神,现就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在校期间因违纪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且处分期已满的学生(处分期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
(二)处分期未满的2024届毕业生可提前申请解除。
二、申请条件
(一)在处分期能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并积极改正,有明显进步且无违纪行为,且已满处分期限的;
(二)在处分期间有突出先进事迹、优秀表现并且证明材料充分、真实的,可申请提前解除处分,但留校察看处分期从给予处分到解除处分的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三、工作程序
(一)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辅导员提交《中国药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申请表》(附件1),汇报自己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和实际表现。
(二)民主评议。辅导员组建班级评议小组并开展民主评议,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并报学院研究。
(三)学院研究。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进行讨论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对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作出解除处分决定,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对记过、留校察看处分作出解除处分建议,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 核。
(四)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根据学生违纪性质,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学生违纪期间的表现进行研究审核,提出处理意见。
(五)学校研究决定。校学生违纪处分小组组织评审,对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作出解除处分决定。
四、相关要求
(一)严格审查。解除学生处分是推进依法治校、保障学生正当权益的重要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及时通知违纪学生了解相关事宜,进一步掌握违纪学生思想状况,认真审查违纪学生是否符合解除条件,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纪律教育工作。
(二)材料报送
1.电子版材料: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申请汇总表。
2.纸质版材料:
(1)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申请表(附件1);
(2)原处分决定复印件;
(3)处分期表现情况说明(辅导员出具、签字,学院领导签字、盖章,不少于500字);
(4)民主评议会议记录(附件2);
(5)其他支撑材料(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材料,如会议记录)。
“记过、留校察看”两类处分解除申请材料纸质版交至学工处,“警告和严重警告”两类处分解除相关材料学院自行留存。
各学院请于6月6日下午5点前,将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申请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gb@cpu.edu.cn,纸质版材料按照(1)-(5)的顺序提交报送至学工处,逾期作弃权处理。
联系人:荆家玉,025-86185268;地点:江宁校区行政楼309办公室。
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