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切实加强教师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教师兼职辅导员的作用,根据《中国药科大学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选聘与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我校学生工作实际,特制订《中国药科大学教师兼职辅导员考核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 研究生工作部
2022年9月16日
中国药科大学教师兼职辅导员考核办法
(试行)
一、考核对象
教师兼职辅导员
二、考核原则
公正公平、全面评价、注重实绩、定性定量相结合
三、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三个方面
四、考核方式
1.各学院党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开展教师兼职辅导员的考核工作。
2.考核结果中,个人总结占10%,岗位对接专职辅导员评价占20%,工作记录材料完成情况占20%(参照《中国药科大学教师兼职辅导员手册》),学院党委考核占50%。(详见《中国药科大学教师兼职辅导员聘期考核表》)
五、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评价等级,优秀率控制在30%以内;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
(1)对在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师德师风;(2)工作失职,产生不良后果;
(3)不能按照要求履行兼职辅导员工作职责者。
3.对于考核不合格且经教育不改者,取消其兼职辅导员任职资格。
4.考核结果将提交人事处,作为评选先进、职称晋升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六、相关说明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