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编辑:发布日期:2023/10/31浏览量:10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违纪处分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药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药大学〔2023159号)文件精神,现就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校期间因违纪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且处分期已满的学生(处分期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1031日)。

二、申请条件

(一)受到记过、留校察看纪律处分在处分期能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并积极改正,有明显进步且无违纪行为,且已经到达处分期限的

(二)受到记过、留校察看纪律处分,期间有突出先进事迹、优秀表现并且证明材料充分、真实的,可申请提前解除处分,但留校察看处分期从给予处分到解除处分的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注: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自作出处分决定之日起满6个月的,由学院按照相关流程解除处分,报学工处备案。

三、工作程序

(一)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辅导员提交《中国药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申请表》(附件1),汇报自己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和实际表现。

(二)民主评议。辅导员组建班级评议小组并开展民主评议,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并报学院研究。

(三)学院研究决定。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进行讨论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对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作出解除处分决定,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对记过、留校察看处分作出解除处分建议,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四)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根据学生违纪性质,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学生违纪期间的表现进行研究审核,提出处理意见。

(五)学校研究决定。校学生违纪处分小组组织评审,对记过、留校察看处分作出解除处分决定。

四、相关要求

(一)严格审查解除学生处分是推进依法治校、保障学生正当权益的重要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及时通知违纪学生了解相关事宜,进一步掌握违纪学生思想状况,认真审查违纪学生是否符合解除条件,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纪律教育工作。

(二)材料报送

 1.电子版材料: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申请汇总表。

 2.纸质版材料:

1)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申请表(附件1);

2)原处分决定复印件;

3)处分期表现情况说明(辅导员出具、签字,学院领导签字、盖章,不少于500字);

4)民主评议会议记录(附件2

5)其他支撑材料(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材料,如会议记录)

 “记过、留校察看”两类处分解除申请材料纸质版交至学工处,“警告和严重警告”两类处分解除相关材料学院自行留存。

各学院请于113日下午5点前,将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申请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gb@cpu.edu.cn,纸质版材料按照(1-5)的顺序提交报送至学工处,逾期作弃权处理。

联系人:单春林,025-86185268;地点:江宁校区行政楼309办公室。

附件:1.中国药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申请表

      2.民主评议会议记录(模板)

3.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申请汇总表(分两栏)


学生工作处(部) 研究生工作部

20231031

附件1:中国药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申请表.docx

附件2:民主评议会议记录(模板).docx

附件3: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申请汇总表.xlsx